今日评说 让停车收费回归本质

陕西日报 2018-08-29 06:34 大字

马黎

近日,西安市发布《西安市城区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拟对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旅游景区附设公共停车场,停放时间在15分钟内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医院、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大专院校等附设公共停车场,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无独有偶。合肥市物价部门此前也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一些调整,明确进入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15分钟以内,就诊患者车辆在公立医院停放2小时以内,在党政机关、公办学校、政务服务窗口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内停放1小时以内等几种情况都免收停车服务费。

城市的停车收费问题,事关群众的直接利益,关于机动车停车费的收费标准和数额较大的停车费去向等引发热议。对于生活在城市的有车一族来说,停车费的支出并不是个小数目。

在讨论停车费收取标准时,应该明确的是,收取停车费是为了更合理地调配停车位资源、疏导城市交通。因此,对于属于公共资源的停车位,如路边的停车位,以及公立医院、党政机关、公办学校等的停车场所,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分对待收取停车费。对于民营企业等所属的停车场所,应留有一定的盈利空间,鼓励其面向社会开放。

公立医院、政务服务窗口单位等应为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这种服务应该体现在各个方面。让群众能够享有一定时长的免费停车,虽然失去的是小的经济利益,却能够让群众感受到体贴与关爱。

西安市和合肥市物价部门对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的调整,针对的是属于公共资源的停车位,符合实际情况,既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群众的负担,也能够通过明确免费时长提醒车辆短停快走,提高停车位资源的利用效率。好的政策需要有效的执行。政府部门应不断加强停车收费的政策指导和价格行为监管,确保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的顺利实施。

现在,一些城市在制定停车费收取标准时,简单地搞一刀切,不利于疏导交通、方便群众,甚至在一些小城市,根本不存在停车难的问题,相关部门也实行停车收费,有些还将收费权转包给企业或者个人,这就完全背离了收取停车费的初衷。

停车收费的本质,是避免车辆对停车资源的无效占用,促进公共资源的高效利用,而不是通过市场化运作,以获取经济收益为目的。以前,在西安市一些具备条件的区域,曾经设立过免费停车位,颇受群众欢迎。现在,在差别化停车收费时,应充分体现这一理念,根据周边医院、商场等布局情况以及所处路段和具体路况等,在不同区域明确一定的免费停车时长,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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