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检察院现场监督一起民事强制执行案

阳光报 2018-08-28 01:10 大字

近日,未央区检察院应未央区法院邀请,派员对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申请执行案进行现场执行监督。

该案系民生银行与借款人郭某海和共同债务人张某丽的借贷合同纠纷。2016年6月15日,申请执行人民生银行与被执行人郭某海、张某丽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经西安市公证处公证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同年6月20日,民生银行按合同约定向该二人发放贷款190万元整,期限自2016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20日。后借款人郭某海、张某丽违反合同约定,未在规定期限内如数偿还贷款本息,截至2017年12月15日尚欠本金177万余元,罚息8.1万余元,违约金8.8万余元。2018年1月9日,西安市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民生银行持该执行证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年8月8日,未央区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两套房产进行查封,未央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副部长樊永明、郭涛依法对执行活动全程现场监督,法院执行法官执行程序合法,措施得当。

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案件执行过程进行现场监督,使得法院执行活动更加公开透明,既有助于促进法院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也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了检察监督的实效性,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记者 郭璟霖 通讯员 惠凡 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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