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评论 对遗婴现象法律不能坐视不管 杨鹏
西安20岁年轻妈妈生子当晚就从医院消失,可怜的宝宝在医院里等待家人。华商报8月23日A04版报道这一消息后,引起很多市民关注,遗憾的是,妈妈仍然没有出现。
当爱心市民为这个可怜孩子的未来操心不已时,亲生父母却不知道躲到了哪个角落。也许,他们有自己的苦衷,但如此扔下一个嗷嗷待哺的婴儿,这实在不是为人父母者该有的举动。
从现有信息看,这个孩子仅仅只是早产儿,并没有因为残疾或者先天疾病等迫于无奈而遗弃的因素,如此不负责任让人无法理解。或许是联系到这位年仅20岁的年轻妈妈两年前还在同一家医院生过娃的事实,更加让一些看不下去也想不通的人建议用遗弃罪保护孩子的权利。
是的。未成年人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禁止遗弃未成年人,更何况遗弃的还是一个完全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婴儿。
《中国儿童福利政策报告》显示,国内每年大约有10万名儿童被遗弃,大多为残疾儿童或女童,其中绝大部分是弃婴。可以想象,当遗弃常有,而以遗弃罪追究刑事责任不常有,这根本起不到遗弃罪的警示效果,反倒在客观上纵容抑或加剧了弃婴的发生。2013年媒体报道中提到“近3年来上海检察机关仅办理了5起遗弃未成年子女的案件”。并不是因为遗弃发生得少,据检察官介绍,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遗弃罪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现实中被遗弃的未成年人子女根本无法自行搜集证据发起诉讼。
从孩子的健康成长考虑,我们期待亲生父母知错悔过,勇敢地承担起责任和义务。假如此路不通的话,弄清遗弃真相之后,在保障孩子的未来出路之余,应有必要认真追问亲生父母是否涉嫌遗弃罪。每一个被遗弃的悲剧发生之后,爱心人士的竭力帮衬,不能代替对于亲生父母是否涉嫌犯罪的追问乃至追究。
话又说回来,遗弃已然是事实,是否构成遗弃罪,这终究要法律说了算。说到底,面对每一起遗弃行为,必须激活遗弃罪,即便最终不涉嫌刑事犯罪,也要传递和强化这样一个认识:刑法不会对遗弃婴儿行为坐视不管。(相关报道见A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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