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让失信开发商付出更大代价
最近,西安一家名不见经传的房地产企业,因为一纸诉讼引起了舆论的注意。购房人在明知企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仍冒着开发商失信的风险购买房屋,因此承担了后果。纵观本案,开发商尽管赢了官司,但恶意诉讼、违背诚信而换取巨额利益的意图和目的,却是显而易见的。业内人士认为,无论是两年前无证销售,还是当前毁约并“自证违法”诉讼获取巨额得利,都是开发商失去诚信、恶意欺瞒的不道德行为。而开发商之所以敢于这样做,是因为失信行为的收益远高于所付出的成本和代价。
据笔者了解,未取证先售房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全国很多城市都或明或暗地存在,甚至成为业内的“潜规则”。而今年7月起,遂宁市实行的预售新政给这样的“潜规则”一暴击,让开发商“闻风丧胆”,未取证售房在遂宁市得以控制。
房地产市场需要一个健康平稳的发展环境。同时,作为负有主体监管责任的各地政府,也应当对此类等行为加以规范和约束,对严重失信、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应该列入惩戒名录,使得这些企业承担失信带来的后果。(高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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