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别让微整形变成“危”整形

陕西日报 2018-08-16 06:51 大字

 本报记者 吕贵民

今年5月,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一起非法行医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招揽微整形生意,并与刘某在手术过程中,酿成他人死亡的惨剧。随后,两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到案。未央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刘某以涉嫌非法行医罪批准逮捕。

【案情回顾】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受害人小芬也不例外。2017年12月,在熟人的介绍下,小芬接受了抽脂隆胸手术。因为对手术效果并不满意,2018年4月决定再做一次手术。可谁知道,再次躺上“手术台”,却成了小芬与这个世界的诀别。

2018年4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刘某在西安市北郊一酒店房间内为小芬进行自身抽脂隆胸手术。该房间并不具备无菌环境、手术设备等手术室的基本条件。刘某虽然有《医师执业证书》,但进行此次手术属于在规定之外的非执业地点提供药物,并为客户进行全身诱导麻醉。手术过程中,小芬出现昏迷、意识不清等情况,李某、刘某采取吸氧等急救措施,但无济于事,随后拨打120急救电话。医护人员到场后,确认小芬已无生命体征。李某、刘某将房间内有关手术的物品全部清理后逃离现场。

 【检察官说法】

未央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杨清波说,近年来,微整形受到广大爱美人士的追捧,与此同时,微整形的高额利润使很多不法分子铤而走险。有些所谓的“资深整形师”造就的不是美梦,而是噩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杨清波提醒广大爱美人士,在追求美的过程中应擦亮眼睛,不要轻信微信朋友圈、网络广告等的推荐,不要相信来路不明的街边广告,同时要拒绝低价诱惑。如果决定接受整形更应特别慎重,要事先仔细了解整形机构及相关医师的资质,切记选择有资质的专业医院。同时,每个人都应具备健康美学心理,客观地评价自己的外形,不必追求十全十美。只有直面人生的不完美,才能创造完美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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