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设定处罚创新惩戒措施 《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9月1日起施行

西安日报 2018-08-16 03:10 大字

本报讯(记者拓玲)1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据悉,该条例将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文明行为事关城市文明形象和社会和谐进步,是一个城市重要的软实力。《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旨在规范、引导公民文明行为,巩固创文成果,全面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条例从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鼓励与支持、职责与保障、监督与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了规范,共七章五十六条。

夯实主体责任促推社会共治

条例针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规定了“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统筹推进、奖惩结合”的工作原则和“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各方配合”的长效机制。规定了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各自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职责;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条例明确公安、交通、城市管理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需要,制定完善具体办法,履行好各自职责;新闻媒体、广告主管单位等应当积极宣传文明行为,传播文明理念,营造全社会文明和谐的氛围。为调动各方参与,条例赋予了社会公众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或者投诉、举报的权利。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聘请文明行为劝导员、监督员,协助做好文明行为的宣传、引导和不文明行为的劝阻、制止等工作。

立足西安实际彰显地方特色

条例从九个方面明确了文明行为基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并且对七类具有高尚道德品质的文明行为进行了特别规定。将西安市目前大力推行且卓有成效的三项革命,即“烟头革命”“厕所革命”和“行政效能革命”融入条文之中,上升为法律规定。对秦岭保护区范围内的人为活动予以重点规范,进一步强调秦岭保护的地方责任,凸显生态文明保护的重要性。

条例还鼓励和支持居委会、村委会制定、建立“一约四会”,开展移风易俗和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创建活动,从而共同推进城市和农村的文明进程。结合西安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工作经验和外地做法,条例规定了文明行为记录制度、不文明行为曝光、信用信息记录、共享单车治理等多样化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机制。

依法设定处罚创新惩戒措施

条例还对当前群众反响强烈、问题较为突出的十四种违法的不文明行为,在条例中作了概括性的列举规定。同时,为了体现文明立法、文明执法的理念,条例创新性地规定了违法行为人通过自愿参加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来从轻或者减轻罚款处罚的惩戒措施,以期达到立法的教育引导和人文关怀目的。条例对有关责任人员未履行职责或者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行为,也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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