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计费单位为半小时 增设高峰期收费标准 西安停车费到底该咋收?物价部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西安日报 2018-08-12 04:43 大字

本报讯以每车位每30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增设每日早晚高峰时段收费标准。其中收费最高的道路停车特定区收费标准为每30分钟3.0元,高峰时段每30分钟4.0元……昨日,市物价局公布了《西安市城区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差别化停车收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向市民和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医院、旅游景区等停车收费均属政府定价

城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类区划分为四类

根据拟定的方案,西安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医院、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大专院校、旅游景区等自然垄断经营、公益性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对社会错时开放的停车位,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建设的停车设施停车服务收费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协议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服务收费,按照《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执行。

城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类区划分为特定区(道路停车):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划定,提前一周在媒体向社会公告;一类区:明城墙以内;二类区:明城墙以外至二环路(含二环立交下)以内;三类区:二环路以外的城市建成区。

以每车位每30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

增设每日早晚高峰时段收费标准

此次公布的方案中,最大的变化就是增加早晚高峰时段收费标准以及计费单位由原来的1小时变更为半小时。具体拟定方案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时间为每天8:00-21:00,其中8:00-10:00、17:00-19:00为早、晚高峰时段。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以每车位每30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累加计费;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的按30分钟计费。

道路停车泊位。特定区:每30分钟3.0元;高峰时段每30分钟4.0元;一类区:每30分钟2.0元;高峰时段每30分钟3.0元;二类区:每30分钟1.5元;高峰时段每30分钟2.0元;三类区:每30分钟1.0元,不设高峰时段。

此外,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医院、长途汽车站、大专院校附设公共停车场。地面停车场(含立体停车场):一类区每30分钟2.0元,二类区每30分钟1.5元,三类区每30分钟1.0元;室内停车场(含立体停车场):一类区每30分钟1.5元,二、三类区每30分钟1.0元。

西安北客站广场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所属停车场:每30分钟3.0元;连续停车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最高收费标准80元。旅游景区:每次8.0元(限当日停车场营业时间内)。

停车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医院、大专院校等30分钟内免收停车费

同时,根据拟定的方案,西安停车服务经营者应严格执行停车收费的优惠政策。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旅游景区附设公共停车场,停放时间在15分钟内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医院、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大专院校等附设公共停车场,停放时间在30分钟内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卫生救护、救灾抢险、环卫保洁、医疗废弃物转运、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维护、应急抢险、殡葬服务以及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按照购置新能源汽车的相关优惠政策予以减免;

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泊位)停车,免收停车服务费;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的无障碍停车位,应当向肢体残疾人免费提供;

政府举办大型活动,在政府划出的临时停车区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其他依照规定减免车辆停车服务费的情形。

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相关单位和市民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西安市城区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差别化停车收费实施方案》予以发布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8月10日至2018年8月30日。有关单位和市民如对此有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书面意见、电子邮件方式、网上留言进行反馈。联系方式: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物价局,邮编:710016。电话:8678888186788882;电子邮箱:www.xasw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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