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条中添加膨松剂明矾 铝残留量超标 两早餐店老板获刑并处罚金
本报讯(记者张晴悦)本报日前报道了西安两名早餐店主在油条中添加了膨松剂和明矾被诉一案,8月10日,莲湖区法院对这两起案件作出判决,两名摊主分别获刑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为使油条口感更好,雷某、赵某两名早餐经营者在制作油条的面粉中添加膨松剂和明矾。莲湖区食药监局抽样送检后发现,其油条中铝残留量分别超出食品安全国家质量指标要求的6倍多和近10倍。
8月9日,莲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两起案件。除指控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外,莲湖区检察院还对雷某、赵某分别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雷某、赵某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分别赔偿惩罚性赔偿金14万余元、23万余元。
8月10日,莲湖区法院一审宣判,雷某、赵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和8个月,并各处罚金5000元。除此之外,二被告还需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分别向检察院交付惩罚性赔偿金3万元、3.6万元。
主审该案的法官提醒:市民如发现食品有安全问题,应及时向食品监管部门反映,也可向警方报案,相关部门会对食品安全问题依法及时查处打击,为消费者打造更为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据介绍,食品添加剂并非完全不能使用,但必须在使用范围和限量标准之内。自2014年7月1日起,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明矾)和硫酸铝铵(铵明矾)。油饼、油条铝残留量限制在100mg以内,包子、馒头中不能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
油条中添加明矾膨松剂 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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