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临牌过期 车主被扣12分

三秦都市报 2018-08-11 02:16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李佳)日常生活中,一些车主在领取了车辆临时号牌后,只记得不要超过使用时间,却常常忘记了在前后挡风玻璃处同时张贴的要求。日前,西安的一位司机就犯了这样的错误,然而在面对交警处理时,他却采取了过激的应对方式,最后既被扣分又被罚款。

8月6日下午4点多,西安交警莲湖大队民警在辖区发现,有一辆没有悬挂号牌的车辆违停在路边。交警在等来车主后,发现其不但没有悬挂临时牌照,而且所持有的临牌有效期8月4日就结束了。昨天,在向三秦都市报记者讲述当时情况时,交警莲湖大队西大街中队民警张浩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规定,当时我们决定对车主予以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看到自己要面临扣12分的处罚,司机情绪突然激动起来,试图抗拒交警的执法,并对周围围观群众大喊,交警抢夺其物品,辱骂他。随后,交警将其带到西华门警务站,对当事人进行了安抚教育。当事人情绪平复之后,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表示接受交警处罚。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使用临时号牌除了要确保不超过有效期外,一定要在车辆的前后挡风玻璃处同时张贴。面对交警检查,如果存在客观情况,可如实反映,不要做出过激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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