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条铝残留严重超标 西安俩早点摊主一审分别获刑 一个被判6个月,罚金5000元,赔偿3万 一个被判8个月, 赔偿3.6万 评论:小油条 大问题
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 实习记者 王娜)华商报10日A05版报道了两个早点摊主在油条的面粉里添加泡打粉,铝残留量分别达到标准的10倍和6倍多两起案件于8月9日开庭。昨日,莲湖区法院对这两起案件宣判,两个摊主分别获刑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两个油条摊主还得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为使油条口感更好,雷某、赵某两名早餐经营者往炸油条的面粉内添加泡打粉。莲湖区食药监局抽样送检后,铝残留量分别达到食品安全国家质量指标要求的6倍多和近10倍。
8月9日,莲湖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两起案件。除指控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外,莲湖区检察院还对雷某、赵某分别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雷某、赵某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分别赔偿惩罚性赔偿金14万余元、23万余元。
昨日,莲湖区法院一审宣判,雷某、赵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8个月,各并处罚金5000元;在公益诉讼方面,二人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检察机关请求的赔偿数额过高,予以调整,判令二人分别向检察院交付惩罚性赔偿金3万元、3.6万元。
主审法官说,如发现食品有安全问题,消费者应及时向食品监管部门反映,也可向警方报案,对食品安全问题会依法及时查处打击,为消费者打造更为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据悉,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省、市两级检察院和莲湖区检察院相关人员多次开会,从办案方向、证据调查、诉讼请求等多方面进行评估、分析、研讨、论证案件。莲湖区检察院积极和区食药监局沟通协调,核实案情、咨询专业问题。“本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的决心和信心”,莲湖区检察院相关人士说。
另有五起铝残留超标案件将陆续公诉
那么,这些铝超标油条是如何发现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有何规定、食品安全的现状如何呢?
昨日,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莲湖区食品药监局法制科了解到,2017年12月21日早上,该局根据前期巡查及摸排情况,怀疑辖区内10家制售油条的早餐点有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的可能,于是开展了靶向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清铝”行动。此次行动通过组织第三方食品检测公司对这10家早餐点售卖的油条付费买样的形式,各抽取了1千克油条,其中500克供送检,剩余500克备样留存,以供复检使用。最终,有5家制售的油条中的铝残留量严重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莲湖区食药监局均依法将5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经进一步侦办,最终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两名被告人都没有申请复检,认可抽检结论。
根据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对于上述抽检不合格油条,是否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是界定罪与非罪的关键因素,因此,莲湖区食药监局依法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此予以鉴定。
据介绍,食品添加剂并非完全不能使用,必须在使用范围和限量标准之内。
自2014年7月1日起,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明矾)和硫酸铝铵(铵明矾)。油饼、油条铝残留量限制在100mg/kg以内,包子、馒头中不能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
据悉,除了上述5起案件外,还有2起滥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制售食品的案件也于近期移送至公安机关,将陆续提起公诉。
据莲湖区食药监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该局2017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统计,合格率为96.8%,2018年截至目前,对食品抽检了1943批次,合格率在98%以上。如果消费者发现异常,可直接拨打12345或12331投诉举报。
小油条 大问题
在油条的面粉中添加泡打粉,油条被检出铝残留量严重超标,两名早餐摊主被起诉并获刑,这还不算,一审判决二人还要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3万元、3.6万元。
有人会问,对炸油条的需要这么严厉惩罚吗?先看看这组数字:被告人雷某和被告人赵某炸的油条铝残留量分别达到食品安全国家质量指标要求的6倍多和近10倍。如果长期过量食用后果是:可致严重食源性疾病,对人体产生慢性毒损害,包括神经毒性、骨骼毒性、生殖毒性、免疫毒性、肝毒性及其他毒性。可以说,油条虽小,但折射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却并不小。
保障食品安全,吃得放心,不仅是监管部门的责任,也需要每个消费者主动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督、治理工作中,提升食品安全意识。发现违法违规,坚决向相关的监管部门举报,让生产、制售问题食品的人付出代价。
在两起油条案中,不管是食药监局,还是公安、检察院、法院,都依法履行了自己的职责,让责任人受到了相应的惩罚。然而,食品生产者、销售者数不胜数,仅靠相关监管部门的力量远远不够。
保障食品安全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社会共治是保障食品安全重要的、不可或缺的一环。因此,除了监管部门监管到位,司法机关对违法犯罪者进行法律制裁外,还需要每一名消费者都行动起来,才能形成合力,让问题食品无所遁形,最终达到吃得放心、吃得安心。佘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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