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起诉购房者要求终止协议 “感恩时代广场”开发商撤诉
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 实习记者 王娜)2015年交钱认购商品房,拖了两年多仍没网签,开发商还起诉购房者要求解约(华商报6月28日A04版曾报道)。据悉,近日开发商已经申请撤诉,雁塔区法院也已准许。
2016年9月,葛女士认购了丈八东路与东仪路附近的感恩时代广场一套房子,单价5900元/㎡,总价74万多元,葛女士首付37万余元。当时开发商没有办理预售证,葛女士和开发商西安华峰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认购协议,约定2016年10月31日前取得预售证并进行网签。但开发商未能按约定签合同,之后又重签了一份认购协议,约定2017年1月31日前取得预售证并进行网签。这次开发商仍未能履行约定,并且一拖再拖。葛女士称,和她情况类似的业主有100多户,2017年年初时很多业主提出要退房,但当时开发商不同意。
2017年4月,西安市房管局对华峰置业在未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销售“感恩时代广场”房屋的违规行为给予了行政处罚,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规行为,暂时关闭售楼部。同年8月,购房者接到开发商的“告知函”,通知他们解约退款。而购房者认为是房价大涨,开发商不想以之前的价格卖了。
经多次协商、投诉,问题也一直未解决。今年6月7日,华峰置业给房管局提交了一份“感恩时代广场项目情况说明”,提及对已售房源处理意见,购房者表示,其解决办法还是要涨价,他们无法接受。
更让购房者想不到的是,他们被华峰置业起诉了。起诉书显示,华峰置业起诉理由为:因各种原因,公司无法与购房者签署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签订的协议已经不具备继续履行的可能性。为避免双方扩大损失,因此向雁塔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终止《感恩时代广场认购协议书》。一名被起诉的购房者表示,被起诉的共20多户,大多都是当时交首付款比例较低的。
华商报记者昨日获悉,日前,开发商华峰置业书面向雁塔区法院提出撤诉申请,8月6日,法院已裁定准许华峰置业撤回起诉。业主表示,前几天,雁塔区信访局领导将他们和开发商召集到一起进行协商,但目前尚无结果。将来他们还会坚持认购协议上约定的价格。
法律不应成强者借以自利自肥的工具
杨鹏
已经交钱认购了商品房,拖了两年多仍没网签,开发商还起诉购房者要求解约(华商报6月28日A04版曾报道)。据悉,近日开发商已经申请撤诉,法院也已准许。
简要回顾先前的报道,可以看出,因为到2017年年初,开发商一直都未能取得预售证而无法进行网签,一些失望的购房者便提出了退房的要求,但那个时候,是开发商不同意。不过,随着房价步步高,开发商便又反过来通知购房者要求解约退款了,而这次购房者肯定不同意了。因为在购房者看来,“当时西安的房价大涨,开发商明显是想耍赖,不想以之前的价格卖房了”。眼见一招不灵,于是,开发商就将购房者告上法庭要求解约。
据公开报道,近期,开发商选择起诉购房者要求解约或者宣布认购协议无效的事例并不鲜见,而且确实有法院完全支持了开发商的诉求。
开发商赢了,这让舆论很受伤。一方面,人们担心假如别的开发商也效仿,别的行业也学样,这叫普通消费者情何以堪?另一方面,法律业内人士也指出机械套用法条而忽视了法的精神要不得。理性地看,如果开发商确信打官司的结果对自己很不利,就不会搬起法律这块石头砸自己的脚。
起诉和撤诉,都是原告的权利。虽然还不清楚撤诉之后开发商对于先前的认购协议采取何种态度,但站在普通老百姓,尤其是购房者的角度看,撤诉其实算得上是一个还不错的结果。
在房价暴涨的现实中,开发商与个体购房者,孰弱孰强,泾渭分明。一句话,法律不应成强者借以自利自肥的工具,而更应该是弱者的护卫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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