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价团购房”挑战社会公平

大众日报 2018-08-10 02:17 大字

□张贵峰

记者调查发现,西安市规划局在长庆坊二期191套团购房,价格还不到周边商品房售价的一半——这批团购房的销售均价为4495元/平方米,远远低于该项目其余房屋每平方米1.3万元的实际销售价格。对此,西安市纪委监委已成立专项调查组介入调查。(8月6日《华商报》)

尽管,单位和公职人员以低价购房并不是新鲜事,如据中纪委专题片披露,原北京市委副书记吕锡文,就曾以内部价为自己购买了3套住房,比市场价低2000万元,但上述“西安市规划局半价团购191套房”事件,仍不能不让人触目惊心。这不仅是因为,这是一起“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的恶劣案例,更在于:它并非只是简单孤立的个人腐败,而是一种“抱团”式集体腐败,“至少有十多位局领导、区县分局领导”,“既有西安市规划局前任领导,也有现任领导”。

在市场交易中,“团购”优惠现象十分普遍,但问题是,像上述西安市规划局“半价团购191套房”这样的团购优惠,却不是“量大价优”、“拼得多省得多”的结果。即便“团购住房”确实会带来一定的价格优惠,但无论如何也绝对不可能优惠到“不到周边商品房售价一半”的离谱程度,因为一个明显的反证是:如此“不到半价”的团购住房优惠,事实上根本不可能发生在普通购房者身上,而只能发生在规划局这种对商品房规划建设具有重要发言权的单位身上。

这实际上是说,上述规划局“半价团购房”的实质,不可能是真正市场交易意义上的“团购”,而只能是一种以权力为媒介的“抱团”腐败、权钱交易。事实上,对于这种以公权力为背景的不正常低价交易的腐败实质,我们并不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如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等物品的,以受贿论处”,“受贿数额按照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计算”。

据记者调查,西安市规划局此次团购“长庆坊二期”项目,在许多规划管理方面,都存在不少涉嫌违规的问题,如开发商可能存在“加盖和超面积盖房”问题——已审批的总建筑面积为73585平方米,而实际建设的总建筑面积为85973.97平方米;涉嫌“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

一面是相关房地产项目涉嫌多处违规,一面又是作为重要管理部门的规划局在该项目上积极“团购”;一面是许多普通民众望房兴叹,一面又是规划局能轻松获得“半价团购住房”的惊人优惠。本案中,即使每套房只有100平方米,也意味着每套房的差价高达80万元以上,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已足以构成受贿罪中的“数额巨大”标准。这其中,究竟隐藏了多少利益输送、权钱交易,无疑需要全面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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