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2018年修订稿)》下发 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

三秦都市报 2018-08-10 02:52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艳芳)昨天,记者获悉,近日,西安市政府下发《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2018年修订稿)》,根据预案,西安市燃气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体系由西安市及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市、区县(开发区)燃气经营单位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以及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根据预案,燃气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安全应急措施报属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安监等有关部门备案;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经营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西安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和西安交通燃气有限公司专职抢修队是西安市燃气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常备队伍和骨干力量。西安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24小时报修服务热线96777,24小时应急抢险调度电话89196777,西安交通燃气有限公司抢修电话8423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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