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半价团购房”涉嫌单位受贿罪

南国早报 2018-08-07 16:07 大字

赵顺清/漫画

漫谈万象

□山东张立美

西安市规划局在某小区“团购”191套住房,价格不到周边商品房售价的一半。记者拿到的一份文件显示,这批团购房的销售均价为4495元/平方米,而周边商品房销售价格普遍在一万元以上。(据《华商报》8月6日报道)

目前,西安纪检监察部门已经介入调查,相信这起西安规划局“半价团购房”事件终会水落石出。

虽然集体团购住房的价格可能会稍微便宜一点,但在西安房地产火爆,市民购房需要摇号的情况下,当地规划局通过所谓“团购”方式购买到的住房价格才4495元/平方米,连周边商品房价格的一半都不到。这显然极不正常,完全不符合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和基本逻辑。

不到市场价一半的房价,意味着开发商在规划局面前成了慈善家,要么不赚钱,要么是亏损卖房。所以,按照正常思维理解,与房地产行业有着监管关系的规划局,轻松享受到“半价团购房”优惠待遇,不能不让人怀疑存在权钱交易。换而言之,规划局“半价团购房”实质上是公器私用、公权自肥,是用公权换来了“半价团购房”。

从法律角度说,规划局“半价团购房”实质上已经涉嫌单位受贿罪,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规划局“半价团购房”,意味着规划局领导和员工购房成本比普通市民少一半以上,一转手就能白赚几十万元。这等于是开发商给规划局的人每人白送几十万元,这很显然是一种受贿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实际上近年来,政府部门“低价团购房”腐败案件屡禁不止,除了这种腐败行为难以被外人发现之外,最根本的还是违法成本过低,起不到遏制作用。虽然按照法律规定,政府部门“低价团购房”实质上是单位受贿行为,但几乎没有人会被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最多只是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了事。因此,要遏制政府部门“低价团购房”的腐败现象,最关键的要依法追究政府部门“低价团购房”的刑事责任,而不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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