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漏水损失42万元 物业和水司打官司
华商报讯(记者 崔永利)西安一小区两年间供水管道漏水价值42万元,小区物业和自来水公司都认为责任在对方。双方对簿公堂,虽然官司一审有了胜败,但自来水依然在跑漏,损坏的管道仍未修好。
柿园新村小区位于西安市碑林区更新街13号,是一个老旧小区。西安大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大田物业称,2016年初,该公司和西安市自来水公司签订《西安市城区居民阶梯水价委托抄表协议》,约定大田物业代理西安水司向小区业主收取水费。为计算方便,由大田物业向所有业主分别收费,西安水司根据小区总表收取总水费。虽然发现管道漏水,但为了保证小区业主用水,他们无奈按总水表数向西安水司交纳了包括水损部分的水费。经核算,从2016年初到2017年年底,自来水管道总共漏水13万立方米,价值42万元。2018年5月18日,大田物业向莲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西安水司返还多收的水费42万元。
被告西安水司辩称,双方签订的《西安市城区居民阶梯水价委托抄表协议》中约定,大田物业负责产权侧的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运行、管理。大田物业认为,上述协议是“霸王条约”,因为不同意这个协议,小区就无法使用自来水。而且大田物业多次就漏水现象向西安水司交涉,对方曾派人来修,但仍未修好。
7月31日,莲湖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大田物业的诉讼请求。原因是双方约定“大田物业负责产权侧的二次供水设施的维护、运行、管理”。
昨日,大田物业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雷红珍告诉华商报记者,他们对此判决不服,准备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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