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食药监局出台指导意见 9类药品不能进入中药材市场交易
华商报讯(记者 李琳)西安市食药监局近日出台《加强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包括中药饮片等9类药品不能进入中药材市场。
意见规定,禁止设立中药材专业市场以外的其他药品集贸市场,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内可销售当地农民(或药农)自产(自采、自销)的地产中药材。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不得从城乡农村集贸市场购入中药材。中药材经营应建立可追溯体系,鼓励中药材专业市场经营地产道地中药材(即质优效佳的药材),创立“秦药”品牌。
中药材市场应建立健全质量检测制度,杜绝假冒伪劣中药材进入市场。下列九类药品不得进入中药材专业市场交易: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诊断用药和有关医疗器械;罂粟壳;麝香、甘草、杜仲、厚朴;麻黄草;28种毒性中药材品种;国家重点保护的42种野生动植物药材品种;进口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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