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加码房地产限购:暂停企业购买商品住房
7月31日,深圳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市规划国土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公安局、民政局、住房建设局、金融办、深圳市税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提到,深圳市将暂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
根据文件内容显示,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办理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网签手续;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的,可继续完成交易。
《通知》称,个人、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商务公寓,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通知发布之日前已办理网签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的,不在禁止转让之列。
此外,在各类新供应用地(含招拍挂、城市更新、征地返还用地等)上建设的商务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变用途。企业整体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应当一致,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
深圳市还将加强个人购买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居民家庭新购买商品住房的(不含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自取得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3年内禁止转让。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公布的文件中还提到,深圳市还将完善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
对购房人离婚2年内申请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各商业银行、市公积金中心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执行;若无房贷记录且能提供离婚前家庭无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若能提供离婚前家庭仅有1套住房证明的按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执行。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称,此次深圳对于假离婚政策给予了打补丁的政策建议,政策提到了对于离婚两年内申请贷款看,若是有贷款记录的,那么这个时候就要按照二套房贷的模式走,这样也防范此类群体“骗取”首套优惠贷款利率的做法,类似规定比较务实,也有助于打击部分假离婚来炒房的现象。
此外,深圳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自媒体恶意炒作、发布虚假信息、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的销售管理工作,对社会关注度较高、预计购房人数较多的楼盘,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可能采用“线上诚意登记、公证摇号”、“线下公证选房”的模式开展相关销售工作,并对预售商品住房的公证摇号、按序选房过程进行全程监管。
事实上,在深圳之前,已有多地出台了限制公司购买商品住房的相关措施。
6月24日,西安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通知,将暂停企业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
6月25日,在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中规定,暂停企业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已购买的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
6月26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宣布,杭州在住房限购区域范围内,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销售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房)。
7月2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的暂行规定》。自7月3日起,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设立年限已满5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已达100万人民币、职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等条件(已缴纳税款金额满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除外)。同时,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从“满3年”提高至“满5年”。
据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于7月4日发布的数据,截至6月份,深圳新建商品住宅简单均价为54093元/平方米,同比下降0.7%,均价已连续录得21个月下降。今年上半年深圳全市新房共成交12804套,同比增加21.9%;成交均价54200元/平方米,同比下降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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