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骑滑板车撞伤人 男童父亲判赔三千元

三秦都市报 2018-07-29 02:51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晴悦)好端端去超市购个物,突遭“飞来横祸”,被一试骑店内滑板车的5岁男童撞倒。医疗费花了好几千元不说,人也遭了不少罪。市民梁先生有些糟心。还好法院帮忙主持公道,判决男童父子赔偿自己3000元,超市赔付800余元。

2016年10月6日晚,梁先生在西安市北郊一超市购物,从收银台返回购物区核对商品价格时,与正在试骑滑板车的5岁男童小明(化名)相撞,倒地受伤。他先后在多个口腔医院治疗。因赔偿协商未果,梁先生将小明和其父亲张某、超市诉至未央区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9707.9元。

未央区法院审理认为,小明在商场内骑行滑板车时将梁先生撞倒致伤,作为实际侵权人理应承担侵权责任。但因其系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即张某承担责任。超市作为管理者,明知孩子较长时间骑行,未能及时制止,未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原告梁先生在商场内活动属于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的正常活动,并无过错,不承担责任。一审判决被告张某赔偿3502.32元,超市赔偿原告875.58元。宣判后,张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经西安中院调解,被告张某父子赔偿原告3000元,超市赔付875.58元。

法官提醒,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该案中,张某并未尽到自己的义务,管好自己的孩子。这不仅对原告造成了伤害,还对小明的健康成长造成影响。同时,公共场所也应尽到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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