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百姓出行更安全更便捷 ——聚焦《西安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审议

陕西日报 2018-07-26 06:28 大字

本报见习记者 李妮 记者 耿薇

公共汽车客运服务事关老百姓幸福感和安全感。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是缓解交通拥堵、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选择。

7月24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西安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审查意见的报告。据悉,该条例经6月29日西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共八章七十三条,从公共汽车客运发展规划、配套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监督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公共汽车站点使用。在公共汽车站点及距离站点三十米以内的路段,禁止其他车辆停靠。”该条例第二十条受到与会者普遍支持。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王晓明说:“我遇到过公交车道被私家车停车占用,造成交通拥堵的情况,这让公共秩序受到了干扰。”他提出,应为公共汽车港湾式停靠站的建设创造更多条件。

与会者普遍认为,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能够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难题,提升居民出行质量。为了让条例切实服务百姓,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应增加设置遮阳牌、休息处,加快推进空调车覆盖全线路,健全无障碍设施等内容。

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的红利,也应惠及公共汽车客运服务。列席会议的在陕全国人大代表沈泉提出,建立起公交与地铁网络互补的网络,并建立与地铁接驳的快速通道;结合城市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对公交车到站时间进行精准控制;使网络支付覆盖更多线路,并保障居民支付的安全。

公交车在城市中来回穿梭,代表着城市的形象,公共汽车车身和车厢内的广告也引起部分与会者的热议。条例中第五十二条规定,“设置的广告不得覆盖站牌标识和车辆运营标识,不得影响车辆安全行驶。”部分与会者提出,要严格审查车厢广告,使城市交通这张城市名片真正体现西安文化特征。

此外,公共汽车的运营管理问题也深受与会者关注。条例中规定西安市公共汽车客运实行特许经营,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选择运营企业,线路经营权实行无偿授予。与会人员对特许经营如何授予、如何才能得到约束与监督提出意见。

公共汽车不仅涉及公共出行利益,更涉及公共安全问题。条例中对运营安全,如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等方面进行了细致规定。此外,如公共汽车上人员密集,安检措施是否到位,安全保障是否能够落实等,也成了分组审议讨论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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