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限禁行” 应遵循民意最大公约数
7月23日,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发布关于《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禁限行高排放老旧汽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限行2008年8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天然气)汽车和2013年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汽车,引发广泛热议。24日,西安市环境保护局回应称此举是为了方便市民理解。(7月25日《北京青年报》)
“年限禁行”的初衷无疑是好的,就是为了大气环境。之所以有争议,是因为如专家所言“年限禁行”有一刀切的嫌疑。也就是说,有可能导致一些不符合年限要求但符合排放标准车辆被“误杀”,而同时也会“放过”一些符合年限但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也就难怪不少网友质疑这份《征求意见稿》有“一刀切”的懒政嫌疑。
“年限禁行”措施的善意虽令人理解,且操作起来似乎比较简单,不过这样的措施却并没有站在公众角度来考虑问题。一则,2008年以前,市场就有一些中高端车型已经达到国三标准,这些车辆远不能称为老旧车;二则一些原先不达标的车通过升级排放体系,达到排放标准后,杜绝其上路也是不妥当的,且浪费资源。
同时,此举虽是为了方便市民对车辆进行识别,如相关负责人解释,“如果单纯说汽车排放标准,老百姓可能听不懂,‘我不知道我的车是国几的标准,但我知道我的车是什么时候买的\’”。但是,为了公众识别自己的车辆,相关部门完全可以做好知识的普及,而没有必要以打出“年限禁行”的策略,因为“年限禁行”也更容易让人引起误解。
一方面是“年限禁行”可能造成的诸多争议;一方面是“年限禁行”所可能预见的成效。对此,政策制定部门就需要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寻找到民意最大公约数,并对政策进行完善。毕竟,民意不可违之。同样,大气环境质量的变好,远非禁限行高排放老旧汽车就能实现,因此,对于公众而言,应该认识到大气治理的重要性与艰巨性,并积极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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