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发布专门职业行为规范 中小学教师不准课上不讲课下讲
7月23日,市教育局印发了《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明确要求教师不准课上不讲课下讲,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准让学生家长批改或让学生代改作业;不准要求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等。
不准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以分数作为唯一标准
《规范》通过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几方面对教师提出要求。要求教师不准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审、荣誉、学历、教研科研及各级各类评选、考核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准在上课过程中做与教学内容无关的事情,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接打手机等影响教育教学活动的行为;不准随意停课、换课、占课、拖课,或违背课程计划和随意增减课时;不准擅离职守,消极怠工或上班时间进行上网聊天、炒股、看电影、打游戏、网上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课上不讲课下讲,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准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或罚款。
不准不公正对待学生 不准布置机械重复作业
另外,《规范》还要求教师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不准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讽刺、挖苦、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不准对学生实施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不准不备课上课堂,不准抄袭他人教案,严禁教学中出现科学性、知识性错误,认真上好每一堂课;不准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作业。及时进行作业讲评和订正,对学习困难学生要进行个别辅导,不准让学生家长批改或让学生代改作业。
不准索要或接受财物 不准参加组织有偿补课
《规范》还表示,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教师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准有在校园中着装不规范、言语粗鲁、吸烟等有损教师仪表形象的行为;不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不准歧视、指责、训斥家长,态度简单粗暴;不准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的吃请和财物(包括电子红包、礼品、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等);不准要求学生和家长为自己或亲友办私事、谋私利;不准组织或者参与举办校外托管班、小饭桌等经营性活动;不准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不准要求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参与、协助中介机构有偿招生,或向任何机构泄露学生或学生家长信息;不准开展或者参与组织针对学生的强制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经营性活动; 不准违规举办培训班、经商办企业、从事微商、网店等营利性活动的行为。
(原题为《市教育局出台《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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