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对郭家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西安日报 2018-07-24 08:05 大字

郭家惠:

经查,你未经规划审批,在西安市未央区未央湖东侧丰源美佳别墅区611号擅自进行建设。你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35条的规定,我局根据查明事实,依法作出未城管执罚字【2018】第违建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我局电话联系告知,因你拒不领取法律文书,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望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前往未央区城市管理局未央湖中队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将视为送达,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你自行承担。

办公地址:未央湖街道阳光大道阳光花园酒店北二楼

联系电话:029-86192635

特此公告。

西安市未央区城市管理局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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