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盯酒驾司机敲诈 一“碰瓷”团伙3成员 均领刑两年以上

西安日报 2018-07-21 05:40 大字

本报讯(记者樊华)酒驾本该由交警处罚,而西安街头却出现了专盯酒驾司机敲诈的“碰瓷”团伙。日前,碑林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由碑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安某、段某、樊某某敲诈勒索一案。

经查,2017年12月起,被告人安某、段某、樊某某等人有预谋的结成犯罪团伙,在西安市西大街一酒吧门口寻找从酒吧内出来并驾驶机动车的被害人,驾车尾随并故意与被害人所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利用被害人酒后不敢报警的心态,从被害人处勒索钱财。2017年12月30日至2018年1月13日间,该团伙先后以上述方式实施敲诈勒索犯罪5次,勒索钱财共计3万余元。

经合议庭评议,三被告人以固定团伙形式作案,以威胁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当庭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安某有期徒刑二年又十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判处被告人段某、樊某某各有期徒刑二年又四个月,分别并处罚金30000元,三被告人当庭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了解,因安某等人结伙专盯酒驾司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情节恶劣,该案被碑林区人民法院列为典型涉恶势力案件,审判长由西安碑林法院院长、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张琳明担任。当日有400余人在现场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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