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馆之宝 记录大唐“法制”的《御史台精舍碑》
唐《御史台精舍碑》
陈列在西安碑林博物馆展室内的唐《御史台精舍碑》高1.85米,相对于那些高达三四米的碑石,似乎显得不怎么起眼。然而这通由武则天执政时曾任左补阙和殿中侍御史崔湜撰文,著名书法家梁升卿书写的碑刻,却藏着历经千年风雨洗礼的沧桑往事,记录着大唐王朝威严的监察法度。
自秦代确立监察制度以来,单线垂直的监察体系就初具规模,秦在中央设立了最高监察机构御史府,其长官是御史大夫。进入隋唐,随着皇权的再次强化,监察制度发展到了一个鼎盛时期。隋代中央监察机构沿用东汉以来的名称御史台,首长仍为御史大夫。唐代的监察制度在单线垂直独立体系的建设上最具规模。唐的司法机关有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大理寺职责是审判,刑部是司法行政,而御史台是监察,负责监察百官、巡视郡县、纠正刑狱、肃整朝仪等事务,虽然官阶不高,但可以直接向皇帝弹劾违法乱纪和不称职的官员。御史台除了监督外,还参加重大案件的审判。
《御史台精舍碑》刻立于唐开元十一年(723年),碑螭首方座,额题“御史台精舍碑”,碑文十八行,满行三十字,隶书。碑阴、碑侧、前后碑额空处刻有大唐王朝700多位御史的题名,题名中也不乏知名人士,如颜真卿、元稹等。此碑原立于唐长安御史台,元代移于省衙,现藏西安碑林博物馆。
唐《御史台精舍碑》是件难得的法制史文物,碑文记录了当时在御史台不仅设有监狱,而且在狱旁还设有精舍(佛堂),这说明当时实行了利用佛教感化囚徒,求佛度难的狱政措施,反映了佛教思想对唐代法制思想的影响。该碑书法涉及内容为研究唐代的监察制度、监察机构、狱政措施、立法状况和法制思想,以石刻史料填补了新旧《唐书》的空白,尤其对研究宗教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关系提供了重要的依据。本报记者赵争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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