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煤改洁工作 采取集中结算方式需征得居民个人签字同意
本报讯(记者张电达)记者昨日获悉,为加快推进全市城乡居民煤改洁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优化工作程序,达到预期目标,按照《西安市城乡居民煤改清洁能源财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市财发〔2017〕234号),结合工作实际,西安现已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煤改洁工作。
西安市发改委等四部门明确规定,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整村推进的原则,全面推进城乡居民煤改洁工作,在符合财政奖补政策的前提下,除个人需要承担的部分外,补贴资金可采取分散报销和集中结算的方式进行。采取集中结算方式的需征得居民个人签字同意。
要加强督导协调,打破行业垄断和特许经营,具备接入天然气条件的村镇,要加快推进,满足群众的生活需求。各区县(开发区)应结合本地区电网负荷和气源落实情况,合理确定煤改电或煤改气方式。优先选购《西安市民用煤改清洁能源(清洁采暖)推广产品目录》(含第一、二批)内的设备产品。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要切实担负起在推进煤改洁中的主体责任,从三方面加强工作:煤改洁补贴政策不是普惠政策,补贴资金仅限于实施煤改清洁能源的城乡居民,各区县(开发区)要严格把握政策,杜绝将不符合条件的纳入补贴范围。各区县(开发区)在申报上级补助资金时,要严把资料审核把关,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必要时可由审计部门进行事中审计。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公示、核查等措施,防止出现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等问题。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执行政策不到位的进行问责,确保政府资金发挥效益和使用安全。
加强煤改洁工作的核查验收。实现村(社区)对居民户全覆盖核查,乡镇(街道)对村(社区)全覆盖抽查,区县(开发区)对乡镇(街道)全覆盖抽查,市级对区县(开发区)全覆盖抽查。各级审核上报前必须完成核查(抽查),入村(社区)抽查均不得少于10户,并建立相应核查台账。
对于符合奖补政策,但只签订煤改洁协议(合约),不需要购买设备的用户可以享受一个采暖季的运行费补贴;对于正在拆迁过渡、已经完成拆迁或纳入2019年底前拆迁计划的村庄(城中村、棚户区)的城乡居民,不纳入煤改洁补贴范围;涉及区县和开发区的城乡居民煤改洁资金补贴工作按照社会事务管理权限执行;对于2017-2018年采暖季结束后签订协议并在2018年10月31日之前实施煤改气(电)的城镇居民,仍可享受设备购置补贴和运行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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