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市房征告字[2018]4号
通告
为保障麟德一路(未央路-建强路)道路建设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西安市人民政府委托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对麟德一路(未央路-建强路)道路建设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予以征收。现将决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麟德一路(未央路-建强路)道路建设项目。
二、征收范围:东起建强路,西至未央路,南北为道路规划红线40米-50米。具体范围以实测成果表为准。
三、房屋征收组织部门: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办公室。
五、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
六、征收补偿方案:见附件。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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