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组团网上扮美女骗财 诈骗30余万元 主犯被判7年
动听的网名、漂亮的图像、深情款款的话语……“90后”小伙组团诈骗,假装女性身份以恋爱为名与网友聊天,骗取多名受害人巨额钱财。
日前,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对该起利用网络交友平台骗取财物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他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至1万元不等。
2016年10月11日至2017年5月15日,被告人王某、赵某、李某在“陌陌”APP、“遇见”APP等交友平台以女性身份注册网名,以微信号添加多名被害人为好友,借“谈恋爱”为幌子在微信上同受害人聊天。
与对方聊天后,再以还债、家人生病需花钱、给父母买衣服、给父亲还高利贷等方式骗取多名受害人人民币9万余元。2017年5月7日至7月27日,被告人王某、赵某、李某租赁民房成立“工作室”,纠集多名同伙为键盘手,在网上发布嫖娼信息,以女性身份与受害人聊天,通过微信采取诱骗、威胁、恐吓等方式,分别发送微信聊天信息10万余条,诱骗多名被害人通过微信转账30余万元。
案发后,王某、赵某、李某等人迅速被公安机关抓获。2018年4月26日,西安市鄠邑区法院受理了其诈骗罪案件。鄠邑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
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此前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诈骗罪,应当撤销原判缓刑,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李某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且分得赃款数额较小,对其均依法减轻处罚。
本报记者葛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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