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购房市民须知摇号细则已出台

阳光报 2018-07-11 01:00 大字

近日,陕西省公证协会制定并出台了《陕西省公证机构办理商品住房销售摇号公证实施细则》,所有公证机构办理的西安市限售范围内的拟对外销售(包含预售和现售)商品住房销售摇号公证,均适用该细则。

首先,公证机构要审查楼盘是否“五证”齐全。公证机构应当至少指派4名公证人员办理商品住房销售摇号公证,其中至少要有1名公证员。

受理摇号申请要公示,商品住房销售摇号公证可以采取传统摇号方式、电脑摇号方式以及传统摇号加电脑摇号的方式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公证机构办理商品住房销售摇号公证,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人员、房地产管理部门代表、新闻媒体代表、房地产公司代表、意向购房人代表(3~5人)等作为监督人员前往摇号现场进行监督。

摇号活动全过程进行录像,采用电脑摇号方式的,应当现场随机选择封存的电脑和摇号软件光盘(A盘、B盘),并现场装入摇号软件,摇号专用电脑不得接入互联网。

摇号有异议可推迟选房时间

摇号活动结束后,公证机构应要求申请人将摇号结果在销售现场、自有网站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证机构也应当对摇号结果在自有网站或其他第三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公示期内,如登记购房人(包含意向登记购房人及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核验后具备购房资格的登记购房人)、监督人员提出异议且不能及时解决的,公证机构应推迟选房活动时间,待异议解决后方可继续进行,解决异议时间不计入办理公证时间。摇号结果公示后无异议的,公证机构应在摇号活动结束后5日内出具公证书。

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选房人选中房屋后,公证人员应当对选房人的信息及其选中房屋的基本情况进行记录并监督申请人同步记录,待选房活动结束后,公证人员应当制作工作记录。公证人员认为选房活动符合已公示的选房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应当现场宣读公证词。公证人员应当监督申请人在选房结果文件上签名、盖章,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选房过程应当全程录像,可以进行网络直播。

公证人员如发现当事人在摇号、选房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立即终止公证,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通报或根据情况向公安部门报案。

记者 陈春刚 殷彤

新闻推荐

男子持假证驾驶危化品车辆被拘20天

阳光讯(米娜记者严文辉)一男子持伪造驾驶证,驾驶满载30吨汽油的危化品半挂车,在秦岭沣峪口公安检查站被交警查获,民警对其不...

西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西安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