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暂扣车主不露面 逾期交警将依法处理

三秦都市报 2018-07-09 02:50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李佳)无牌、假牌、套牌,不带两证,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及标志,盗抢车、事故车需取证等情况,车辆都会被交警部门依法暂扣,暂扣之后交警会通知车主按相关流程前往交警部门依法处理。但仍有个别车主,在车辆被暂扣之后,并未主动前往交警部门接受处理。7月6日,西安交警通过官方公众号发布公告,向尚未主动前往交警部门接受处理的被暂扣车车主喊话。

公告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凡2018年6月1日前被我支队各交警大队依法扣留车辆(含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驾驶人、所有人以及管理人,自此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措施凭证及其它相关手续到扣留车辆的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我支队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公告上同时附有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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