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下发电子政务管理办法 乡镇街道等不得建政府网站
本报讯(记者张艳芳)7月5日,西安市政府下发了《西安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根据办法,西安市电子政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全市电子政务顶层设计,统筹电子政务基础数据库和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信息资源系统,以及数据备份中心、数据交换中心的建设;市级各行政机关组织电子政务应用建设时,应当征求市电子政务管理机构的意见,并与电子政务发展规划相衔接。
各行政机关应对已有业务专网进行合理分类,逐步并入市级电子政务外网;国家规定不能并入的,应当做好与电子政务外网的协调;各行政机关需明确本单位网站的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主管网站建设工作;区县政府下属部门、乡镇(街道、社区)不得建设政府网站,应依托上级政府网站特定栏目发布信息或提供服务。已建设网站的应迁移至上级政府的集约化网站平台。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要加强集约化管理,提高运行效益,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同时鼓励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及运行维护采用服务外包模式,降低电子政务项目的建设和运维成本;各类政务共享数据信息采集应当遵循“一数一源、多元校核、动态更新”原则和规范,可通过信息共享方式确认或从其他部门获取信息,不得另行重复采集。各行政机关有义务无偿为政务数据服务平台及其他有应用需求的单位提供政务数据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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