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购房意向登记 名单咋多次出现同一人?

华商报 2018-07-02 03:53 大字

6月25日起,意向购房人在西安购买商品房时,需通过房管部门住房意向登记平台进行登记。针对有同一申请人多次出现在一个项目的情况,西安市房管局解释,系登记人撤销、修改意向登记信息全部公示。

6月30日,有网友在“龙湖香醍漫步六期94-95#”、“就掌灯”等项目意向登记名单中发现,有同一申请人多次在名单中出现。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登录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在《龙湖香醍漫步六期94-95# 意向登记结果公示》栏中,确实发现有“×劼”信息出现在登记顺序编号4、12、22、29、38,登记的时间分别是6月26日、6月27日、6月28日;“××良”信息出现在登记顺序编号14、15、16,登记时间为6月27日;“×丹”信息出现在登记顺序编号为17、18,登记时间为6月27日。不过,在核验状态栏,这3个信息相同的名字,最后显示的核验状态都是“申请撤销”。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对外发布说明称,按照“商品住房购房意向登记规则指引”的规定:核验时,发现填报有误的,意向登记人应在核验时间截止前登录购房登记平台更误。

按照上述规定,购房群众因意向登记信息填报错误或需选购其他项目,在认购信息核验前,均可撤销、修改意向登记信息。

为了确保商品住房意向登记公开、公平、公正,该局将所有意向登记信息进行全面、完整、全过程地公示,每一个人的意向登记过程信息,包括更误时的撤销意向登记记录均会予以公示。

针对网友的质疑,该局己进行了核查,一是网友所发“龙湖香醍漫步六期94-95#”意向登记截图不完整,在完整的意向登记公示名单中,“×劼”、“××良”、“×丹”3位申请人核验状态均为“申请撤销”,上述人员没有通过核验,并未出现在参与摇号家庭公示信息中。

二是网友所发“就掌灯”项目由于目前尚未结束购房意向登记核验工作,还未公示参与摇号家庭名单。同时再次提醒广大购房群众,请认真填报、核对商品住房购房意向登记信息,以免给自己带来不便,影响购房。

>>知道一下

进行购房意向登记需注意哪些事项

针对很多购房者对购房意向登记注意事项不清楚,而导致出现多次申请撤销的问题,昨日,华商报记者采访了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购房意向登记需注意事项进行解读。

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 以家庭为单位登记

意向购房人须以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进行意向登记;每个家庭一次只能参与一个商品住房项目的登记,在该项目选房结束后,方可参与下一个商品住房项目的意向登记;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瞒报家庭成员信息、住房条件等进行购房意向登记,一经发现将在1年内不接受其意向登记。

购房登记完成后 现场接受信息核验

意向购房人登记信息后,应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公布的现场接受认购资料和信息核验时间期限内,凭意向登记信息及相关资料前往销售现场进行信息核验。

核验资料包括:(一)登记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或社保、个税缴纳明细;(二)登记购房人的婚姻状况及其购房意向登记时的家庭成员的身份、户籍、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三)登记购房人本人满足首付款条件的存款证明(因个人征信问题不能获得贷款的,登记购房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不能贷款购房后果);不得要求到指定的银行打印存款证明;存款证明不高于意向房源购房款的30%;(四)证明登记购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其他必要材料;(五)如登记购房人委托他人提交相关核验资料的,应核验委托书、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刚需家庭优先选购

刚需家庭应满足的条件是: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不含未婚、离异不满3年的单身;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7年1月1日起无住房转让记录的;登记购房家庭成员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公证摇号售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不低于50%比例的房源优先保障刚需家庭;刚需家庭在本类别摇号未中的,可再次参与普通家庭摇号排序。华商报记者 陈思存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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