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坛内藏冰毒通过物流运输获刑14年

阳光报 2018-06-28 05:02 大字

阳光讯(记者 熊玺 实习记者 王孟颖 文/图)男子将一公斤冰毒装进酒坛内,通过物流运进西安准备销售,结果被警方现场抓获。26日上午,西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今年41岁的邹某是湖南人,大专文化程度。2017年9月25日,邹某在湖南省邵阳市与其上线“梅姐”(在逃)商定以125000元的价格购买1千克冰毒,并于次日交付现金人民币10万元毒资给“梅姐”,后于9月28日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手机版App向“梅姐”转账人民币25500元毒资。2017年9月29日,“梅姐”通过三和快运从湖南省长沙市将冰毒藏匿于酒坛内,伪装成白酒用物流方式托运至西安。2017年10月1日中午邹某前往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海华物流新区三和快运公司提取该货物后被民警当场抓获,在该纸箱内的瓷坛被民警现场查获,并从中查出七条用透明塑料薄膜包装的疑似冰毒。

经鉴定,被查获物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版成分,净重955.21克,甲基苯两胶含量在44.5%~71.9%之间。公诉机关认为,邹某非法持有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过庭审,法院以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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