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李鬼”给规范网络募捐提了个醒

半岛都市报 2018-06-27 05:47 大字

房清江

张先生是蒲城人,在西安打工,他妹妹身患肺癌,今年6月份,妹妹在唐都医院住院。因家里条件不好,张先生就想试试众筹医疗费。恰好,在医院附近吃饭的地方、路边墙上都贴有“水滴邦”的小广告,谁知竟落入别人设好的陷阱,提现未遂后又被一个公众号蒙蔽,“志愿者”电话打不通,网上没“水滴邦”信息。(6月26日《华商报》)

张先生遭遇到的到底是不是一场众筹骗局,还有待进一步调查认定。但很显然,所谓的“水滴邦”是“水滴筹”的山寨货。无论“李鬼”众筹的目的何在,只要没有取得募捐平台资格,便属于非法募捐。《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不过,帮助众筹到底属于帮助他人网络求助的行为,还是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募捐行为,界线还比较模糊,这也客观导致了求助式众筹容易遭遇变相诈捐的风险。像“水滴邦”李鬼式众筹尽管少见,却代表了不规范网络募捐的新类型。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面对索要众筹捐款落空,张先生报警主张权利,警方称,“张先生这种情况非常少见,他并不是直接受害者,受害者是捐款网友,如果要立案诈骗应由捐款者来报案。”倘若如此,类似行为可能面临兜底无力的境地,这对于网络募捐的乱象无异于火上浇油。

众筹“李鬼”的出现,再一次给网络募捐治理提了个醒。一方面,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慈善法》的配套立法,特别是明确细化非法募捐认定的标准,消除募捐与帮助求助之间的模糊地带,让网络募捐有确切的禁区,如不得利用“李鬼”平台、开辟间接收款渠道等。同时,完善非法募捐的行政、治安以及刑事责任。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对求助行为的监管,不能放任网络募捐不受限制,推动平台与地方公益慈善管理部门的协作,实行公民求助的备案服务机制,帮助和引导公民通过公益组织和正规渠道来获得捐赠。通过法律规制、引导服务和渠道对接,让网络募捐趋利避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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