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8月底西安市启动辐射环境安全大检查 重点检查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情况

西安日报 2018-06-26 05:17 大字

本报讯(记者马昭)为加强核与辐射环境安全防控,及时查找并消除辐射安全隐患,从即日起至8月底,西安市将组织开展辐射环境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情况。

截至5月底,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数据库显示,西安市有40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已过有效期,也未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情况将作为此次大检查的重点内容,主要检查许可证逾期的具体情况及是否继续从事核技术利用活动、放射源或射线装置台账是否账物相符、是否存在放射源长期闲置或失控现象、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运营等。对于西安维珍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40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将进一步开展核查,确实存在逾期无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此次大检查的重点之一将对2016年10月至2017年8月开展的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巩固成果,确保专项行动中查处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整改到位,确保查出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消除。主要检查立案查处企业是否处理到位、存在的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到位、对照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检查相关单位的标准化建设落实情况等,对存在的不达标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同时,在大检查中继续做好院校放射性物质和医疗机构使用射线装置的排查。对淘汰、闲置的放射源,按照省环保厅要求,及时上报收贮计划,避免因放射源失控造成事故发生。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行为,根据《陕西省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对从事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单位进行专项安全检查。主要以是否持有运输安全许可证、是否建立了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突发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是否配置必备的辐射防护用品和检测仪器及应急装备等、运输车辆储源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相关辐射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上岗要求、相关检测记录是否真实完整等方面为检查内容。

记者了解到,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凡是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以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的;未经批准,擅自进口或者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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