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政策两种解读碑林区和西安市卫计部门规定有差异 碑林区卫计局:办医疗机构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西安市卫计委:机构设置及执业登记都要提供营业执照

阳光报 2018-06-26 03:00 大字

6月22日,本报刊发稿件《西安碑林一美容咨询公司开展医疗美容业务一年多》,对司女士质疑西安碑林晗美医疗美容诊所一事进行了采访报道,引起读者和网友的广泛关注。让人不解的是,在医疗机构设置许可及执业登记的办理问题上,碑林区卫计局、碑林区工商分局南关工商所和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规定有差异,让人摸不着头脑。 记者 邓龙辉 杜丽芳

回放:做美容手术后被威胁 诊所证照问题成疑

5月18日,司女士到西安碑林晗美医疗美容诊所做了假体隆鼻手术,共花费30000元。术后,她发现自己的鼻子与术前变化不大,没有达到预期效果,遂与诊所的负责人徐某交涉。据司女士讲,她对手术效果提出质疑后,负责人徐某很不以为然,反而认为是她鼻子基础不好,在给她做手术之前并不知道她的鼻子有多低。同时,诊所建议她继续交钱做修补。司女士称,事后她向诊所索要发票也被拒绝。

司女士查询后又发现,这家诊所成立于2018年5月23日,也就是她手术之后5天,但早在2017年2月24日,这个名义上并不存在的诊所却拿到了碑林区卫计局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司女士对诊所的资质和经营产生了怀疑。

碑林区卫计局:与工商部门不互为前提 办证不需营业执照

先拿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一年多,才在工商部门注册成立诊所,程序上是否有问题呢?

6月21日,记者来到碑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采访,医政医管科的刘科长告诉记者,西安碑林晗美医疗美容诊所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当时有专门的专家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才发放的许可证。该科室另外一名工作人员补充说:“只要具备了执业许可证,就可以进行医疗行为。”至于医疗机构的营业执照是否与许可证一致,刘科长解释称,他们和工商部门的审核证件是不互为设置前提的。

对于碑林区卫计局的解释,记者于6月22日向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确认,经协调,再次由碑林区卫计局向记者作出答复。在答复中称:该医疗美容机构申请医疗机构设置时,提供的材料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设置要求,按相关程序经专家评定、我局审核,于2017年2月24日予以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同时,碑林区卫计委认为该医疗机构牌匾名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医疗机构名称一致,符合相关规定。由此可见,碑林区卫计局认为,只要牌匾名称与许可证名称一致就行了,而营业执照的名称是否与许可证名称一致则无关紧要。

西安市卫计委官网:办许可证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

就医疗机构设置及许可证申请的流程和需准备的材料,记者向西安市卫计委相关部门进行了咨询,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官方网站“政务服务”一栏,对各种证照办理及审批都有详细的说明,可随时查询。随后,记者确实在“政务服务”一栏中找到了关于“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的详细说明。

让人惊讶的是,在“申请材料”一栏中,“医疗机构设置许可”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两项审批都有同样的规定,即“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复印件1份”。该页面显示其办理依据是5部来自国务院、卫生部和陕西省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其中就有之前碑林区卫计委在回复中提到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碑林工商分局:采访必须经市工商局批准

让人不解的是,对于司女士的质疑,西安市工商局碑林分局南关工商所派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后,也认为医疗机构只要取得卫生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就可以营业,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第二天,南关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又解释说,该诊所只涉及经营范围问题,但已改正,就没有责令整改的必要了。

6月22日,记者向南关工商所的上级部门西安市工商局碑林分局求证,但相关部门以采访必须经过西安市工商局批准协调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6月25日上午,记者联系了西安市工商局,一名工作人员称主管领导不在,等领导后来后,会协调碑林分局进行答复,但截至发稿,记者仍未收到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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