碑林法院公开审理两起贩毒案件

阳光报 2018-06-26 03:00 大字

 记者 熊玺

“6·26国际禁毒日”前夕,西安市碑林法院公开审理了两起贩毒案件。张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当庭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另外一起案件没有当庭宣判。

贩毒0.4665克获刑6个月

今年53岁的张某,西安市人,初中文化。2015年3月15日晚,张某在西安市新城区万寿路向吸毒人员温某贩卖一小包毒品并收取了300现金,交易完成后张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现场查获了一小包广告纸包装的白色粉末,经鉴定净重0.4665克,检出海洛因成分。公诉机关认为,张某以贩卖为目的,向他人有偿转让毒品,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属于累犯,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又六个月。经过开庭审理,法官当庭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

建议判刑八年至十一年

董某,女,今年54岁,高中文化。经审理查实,2017年11月中旬,董某在西安市碑林区某家属院的家中,向吸毒人员梁某贩卖了价值100元的毒品海洛因(约重0.1克)。2017年11月17日中午,董某在碑林区某家属院的家中,向吸毒人员屈某(外号“老二”)贩卖了价值70元的毒品海洛因(约重0.07克)。2017年11月21日下午,董某在碑林区某家属院的家中,向吸毒人员贾某贩卖了价值70元的毒品海洛因(约重0.07克)。2017年11月21日15时许,董某在碑林区某家属院的家中,向吸毒人员梁某贩卖了价值100元的毒品海洛因(约重0.1克)。2017年11月22日13时许,董某在碑林区某家属院的家中,向吸毒人员屈某贩卖了价值70元的毒品海洛因(约重0.0631克)。

2017年11月22日16时许,民警根据吸毒人员屈某提供的线索,在西安市碑林区某家属院将董某抓获。当场从董某上衣口袋内查获毒品海洛因1袋(净重19.3199克,经鉴定检出海洛因成分,其中海洛因含量为37.3%),从房间西侧卧室床头柜抽屉内查获1包透明塑料自封袋的白色晶状物品(净重2.3635克,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及1台电子称、半卷锡纸、30个透明自封袋等。

公诉机关认为,董某贩卖海洛因,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董某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建议对被告人董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十一年。经过庭审,法官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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