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将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和集中交办整治工作 为城市安全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市安委办加强夏季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西安日报 2018-06-25 05:02 大字

本报讯(记者庞乐)昨日下午,记者从市安委办获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前印发了《西安市安全隐患集中交办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和集中交办整治工作,切实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助力大西安追赶超越,加快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方案》明确:通过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集中交办整治,着力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促进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集中“整治一批突出问题、查处一批隐患企业、问责一批责任人员”,形成声势、传导压力、压实责任,促进安全生产由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源头治理转变,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显著下降,为西安城市安全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据了解,本次排查的安全隐患来源是安排区县(开发区)和市级部门上报的隐患;市级领导督查检查、市安委办督查检查发现的隐患;上级交办的隐患;群众投诉举报的隐患。主要范围包括: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涉及城市安全的各个行业领域。

安全隐患集中交办整治要落实好三方责任。一是企业的隐患整改主体责任;二是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属地管理责任和市级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三是市安委办的日常督促、定期通报和向市政府报告责任。

市安委办将于每季度末对上一季度收集汇总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分类梳理,提出交办意见,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市安委办统一交办。每次交办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安全隐患总数不少于300项。

《方案》要求,各区县、开发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对交办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及时进行督查检查、组织验收,对完成整改的应及时批复销号,对检查、验收、销号情况形成台账备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已销号的要及时上报市安委办备案,未按期整改到位的要说明情况。市安委办应适时组织开展交办隐患整治情况抽查,确保隐患整治落到实处。

又讯(记者庞乐)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狠抓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全市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平稳。但近期西安市工矿商贸等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有所抬头。昨日,市安委办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作出预警,并对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市安委办指出,天气逐渐转热,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趋于旺盛,用电负荷增大,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进入易发期,安全监管压力进一步增大,为此作出以下预警:

高温天气对生产建设一线操作人员影响较大,容易由于人为因素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别是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等领域受高温天气影响较大,容易发生中暑、火灾、高处坠落、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爆炸等各类安全事故。

随着降雨增多,对道路运输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当前,西安市已进入多雨季节,雨天导致道路湿滑、视线受阻,容易引发道路运输事故;特别是西安市周边旅游景点多,旅游旺季客运车辆出行增多,客运安全风险进一步增大。

此外,暑期学生户外活动增多,安全压力增大。每年这一阶段,都会发生个别学生擅自在水库、河流中游泳,导致溺水身亡的惨痛事件。

对此,市安委办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相关规定。

同时,全面强化西安市隐患集中交办任务整改;深化包括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生产“三项攻坚行动”;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高温、汛期、暑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市安委办强调,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督促,明确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强化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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