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有回迁房有商品房 成立业委会遇难题

华商报 2018-06-21 01:52 大字

一个小区,一部分是回迁房,属于未央区管理;一部分是商品房,属于经开区管理,商品房业主想成立业委会,但跑了两年多,始终没有进展。

“数不清跑了多少次,一直看不到进展”

“我们热心业主有七八个,从2016年就开始筹备业委会,准备资料,找业主代表签字,但跑了两年多了,越来越看不到进展。”西安旭景崇盛园小区业主、34岁的张先生说,他都数不清去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跑了多少次了。

6月20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该小区,小区共13栋楼,都是高层。据张先生介绍,小区有4000多户居民,1-6栋是南党村的回迁房,属于未央区管;7-13栋是商品房,属于经开区管。他们几个热心业主都是商品房业主。

张先生2014年在此买房并于当年入住,“入住后,我们几个干自由职业的业主,有了成立业委会的想法。”张先生说。随后,他和另外两名热心业主一起给记者看了业主代表联合签名等资料。

管理部门称会调研努力推进

“我们这几栋商品楼没有社区,也没有街办,我们去找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先找了经开区管委会公共事务局,但公共事务局让我们去找国土规划局。”张先生说,他们又找了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最后被告知还得去找公共事务局。

6月20日上午,华商报记者跟随张先生一行三人来到经开区管委会公共事务局设在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办公机构,门上张贴的纸张上写着:业委会指导办公室。

张先生问事情进展如何,一名姓申的工作人员说,工作联系单已经传给经开区管委会国土规划局,一个小区里,一部分是回迁房,属于未央区;一部分是商品房,属于经开区,这样的小区该如何成立业委会,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政策,经开区不止一家小区存在这样的情况,相关政策由国土规划局制定,公共事务局来执行。

随后,华商报记者致电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一个新鲜事物,城改房和商品房结合的小区是一个项目,不能分割,不是不能成立业委会,但城改房有社区,是村民,成立业委会的话,村民与商品房业主之间的意见可能不好协调,商品房业主所成立的业委会是否在村民中有公信力也不好说,会给管理带来难度,“我们接下来会协调各个部门,进行调研,并给市上反映,努力出台意见和办法,把这个事情推进一下。”

支招:选出回迁房代表和商品房代表,成立楼业委会

那么,这样的问题,在物业管理条例里有相关规定吗?有没有可以借鉴的办法?心晴雅苑小区业委会主任周洪斌担任小区业委会主任已7年,对于业委会工作有着丰富的经验,她说,按照西安市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物业主要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这个小区两部分居民都共用相同的配套设施设备,按照相关规定,应该成立一个业委会。

“回迁房和商品房在一起的小区成立业委会,我还没见过成功案例,两种居民特质差异很大,不过都可以想办法解决的。”周洪斌说,她和北京有经验的业内人士也讨论过,就此情况他们建议:可以选出回迁房代表和商品房代表,每栋楼成立各自的楼业委会,再成立一个总的业委会,小事由各楼业委会解决,大事由总的业委会进行解决,从物权上来说,回迁房业主和商品房业主的利益是一致的,法律依据是一致的,只要这方面一致,那么就可以找到共通之处来解决此事。华商报记者 任婷 摄影 强军 谷春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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