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华大非法吸储案开庭:学校因缺资金融资 涉案超20亿
你看到的是别人给的高额利息,别人盯着的是你的本金,近1.5万人被骗,涉案金额达23.9亿元。6月14日上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西安华西专修大学(以下简称西安华大)及被告人王明亮等18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8月,西安华大因办学发展缺少资金,时任西安华大校长的被告人王明亮与他人商议以西安华大投资助学,教育扶贫为名组建融资团队,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融资团队与集资群众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借款期限为1至5年期,年利率10%至16%,将募集资金中的75%交由西安华大支配,25%作为融资团队的提成及投资群众的投资奖励,合同到期后,由西安华大向投资群众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在由社会人员组成的融资团队陆续离开的情况下,被告人王明亮又先后组织被告人王军明、白建军、马强、韩浪等人成立西安华大“外联部”,负责接待有投资意向的群众对学校进行考察,游说合同到期的客户继续续存合同,鼓励业务员以集资建校、高息回报为由继续对外吸收新客户,为学校募集资金。
经审计,西安华大自2007年初至2014年初共与14931人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实际募集资金金额239181.81万元,退还投资群众募集资金本金、利息共计128724.30万元,未返还公众募集资金110457.50万元。西安华大除支付业务人员提成68623.34万元外,其余资金被用于购买土地、学校设备、对外投资等项目。其中,被告人高绒平、张明柱、柯密、白振元、李昕、刘琴、于江海、谭茹、刘勇、何益祥、张江涛、查卫平、柯军等人在担任西安华大集资业务员期间,分别向32名至1364名不等的集资群众,累计募集资金469万元至21889.3万元。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西安华大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王明亮等18名被告人直接负责或直接参与,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庭审中,公诉机关针对指控的事实当庭出示了相关书证、辨认笔录及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质证。法庭辩论结束后,各被告人向法庭做了最后陈述。
庭审持续两天时间。400多名受害人代表及省市媒体记者参加了庭审。案件将择期进行宣判。
(原题为《案件播报丨“西安华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昨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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