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资助学为名募集近24亿元 18人被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本报讯(记者张晴悦)昨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西安华西专修大学及被告人王明亮、王军明等18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预计庭审持续两天时间,案件将择期宣判。
据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8月,华西大学因办学发展缺少资金,时任华西大学校长的被告人王明亮与他人商议,以华西大学“投资助学,教育扶贫”为名组建融资团队,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融资团队与集资群众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借款期限为1-5年期,年利率10-16%,将募集资金中的75%交由华西大学支配,25%作为融资团队的提成及投资群众的投资奖励,约定合同到期后,由华西大学向投资群众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后由社会人员组成的融资团队陆续离开的情况下,被告人王明亮又先后组织被告人王军明、白建军、马强、韩浪等人成立华西大学“外联部”,负责接待有投资意向的群众对学校进行考察,游说合同到期的客户继续续存合同,鼓励业务员以集资建校、高息回报为由继续对外吸收新客户,为学校募集资金。
经审计,华西大学自2007年初至2014年初,共与14931人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实际募集资金239181.81万元,退还投资群众募集资金本金、利息共计128724.30万元,未返还公众募集资金110457.50万元。另华西大学除支付业务人员提成68623.34万元外,其余资金被用于购买土地、学校设备、对外投资等项目。其中,被告人高绒平、张明柱、柯密、白振元、李昕、刘琴、于江海、谭茹、刘勇、何益祥、张江涛、查卫平、柯军等人在担任华西大学集资业务员期间,分别向32名至1364名不等的集资群众,累计募集资金469万元至21889.3万元。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华西大学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王明亮等18名被告人直接负责或直接参与,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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