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个体诊所取消数量地点限制

第一生活 2018-06-14 11:54 大字

近日,西安市卫计委出台《西安市诊所基本标准(试行)》,并下发通知强调,诊所取消数量和地点限制,个体诊所的设置不受地点和数量的限制,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以申请设置诊所,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得以区域规划为由拒绝受理设置申请。

据悉,中医诊所不再需要审批,经备案即可开展执业活动。其次,取消诸如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必须在西安有固定住所、主要负责人户籍必须是西安市户籍等不合理要求。取消开办诊所的医师必须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业经历等未列入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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