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拆迁产权未注销 买房办证要多交契税?

华商报 2018-06-13 03:38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马虎振)房子拆迁已3年,但被拆迁房的产权登记信息一直未注销,导致后来买房办房产证时被认定拥有第三套房,要多交近4000元契税。邓先生和邻居感到很困惑。

72岁的邓先生是西安高压电器研究所退休职工,以前住在莲湖区丰镐西路佳鑫小区。这个小区共两栋楼,他们单位团购了其中一栋楼的四个单元分给职工,后来由职工买了,这套房的产权登记人是他的名字。3年前,小区被莲湖区有关方面拆迁。后来儿子结婚,他们在西稍门为儿子买了一套二手房,产权登记人是老伴的名字。再后来,他们又在枣园街办辖区内的唐都花园买了房,产权登记人是他的名字。

最近,唐都花园这套房开始办理房产证,他去房管局咨询交纳契税时被告知:系统信息显示他拥有三套房。如果按第三套房来计算契税,比第二套房要多交近4000元。他说,原来住的房已拆迁,不应再视为第三套房。工作人员告诉他,这需要找当年的拆迁办办理产权注销手续。他和邻居们一起跑了多个部门,由于原来的拆迁办不知搬到哪儿了,问题一直没能解决。

经华商报记者多方联系,莲湖区住建局综合科工作人员表示,邓先生只需带上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来找他们就能办理产权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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