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允许经营申请人将其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

阳光报 2018-06-13 02:15 大字

近日,西安市工商局发布《关于支持全市网络市场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意见从放宽电商登记条件、坚持包容审慎监管、搭建电商人才平台、助推农村电商发展、讲好西安电商故事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举措。全市工商系统将积极为广大电商企业打造最佳营商环境,有力支持全市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放宽网络市场主体名称中行政区划使用限制。以西安市、县(区)作为名称中行政区划的网络市场主体,允许其将行政区划置于字号之后、行业或组织形式之前。放宽网络市场主体名称的行业表述用语。允许网络市场主体将体现网络新经济特点的个性用语、具有西安地方特色以及反映主体经营和创新特点的字词作为网络市场主体名称的行业表述用语。

支持网络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使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用语作为经营范围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未包含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允许网络市场主体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申请登记为网络市场主体经营范围。支持网络市场主体将具有地方区域特色和传统商业习惯,能反映本土历史、文化等特点的经营项目,申请作为网络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

允许网络经营申请人将其住宅登记为网上经营的住所(经营场所);允许将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在商务秘书企业,由商务秘书企业提供托管服务;实行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只需做出承诺,不再提交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文件。 据陕西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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