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新视点 公益诉讼保护“古丝绸之路第一桥”
厨城门一号桥考古挖掘现场。资料照片
本报记者 吕贵民
曾是世界上最大的一座桥
丝绸之路是公元前2世纪开始出现的一条横贯东西、连接欧亚的交通要道,由于这条道路最初的作用以进行丝绸贸易为主,人们便称它为“丝绸之路”。这条陆上通道从中国的长安开始,一直延伸到西亚、欧洲各国。
2012年6月,陕西省考古研究院、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院联合组成渭桥考古队,对渭桥进行抢救性考古发掘。其中最早发现的厨城门一号桥是渭桥遗址的核心,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六村堡街道办西席村北,长达880米,4车道,在汉代曾是全世界最大的一座桥。
考古专家认为,渭桥遗址规模巨大、布局完整、排列有序、内涵丰富,是迄今发现的全世界范围内规模最大的古代木梁柱桥。考古专家从渭桥出土的石构件上的刻字、墨书题记、残碑、瓦片、青砖、钱币等文物分析,桥梁从西汉早期修建后使用时间长达上千年,堪称“古丝绸之路第一桥”。该项考古入选2013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
在汉代,渭河是汉长安城北侧的城外河,渭桥也就成为通向京师大道上的重要建筑,也是丝绸之路上从汉长安城出发后必经的第一座桥梁。因此,渭桥遗址的发现,是陕西秦汉考古的重大发现,填补了全国秦汉考古工作的一项空白,无论对汉长安城遗址保护还是对秦汉都城交通史的研究,均具有重要价值。
这也让若干以渭桥为背景的典故、事迹有了确切的“原生地”。如渭桥惊马、汉文帝入京继位大统、南匈奴单于归顺入京等一系列大事,均发生于渭桥之上。唐代诗人王维所描述的“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的场面,也大致发生在渭桥遗址所在地。
厨城门一号桥遗址遭破坏
就是这样一座见证中国由文明古国走向统一帝国的古桥,却遭到了后人的破坏。
2016年8月,西安市未央区六村堡街道办东席村村民席某以开办停车场为由,与师道口村村委会主任达成口头协议,以每年6.3万元的价格,承包了师道口村一片长期无人看管的空闲地,该片土地面积约为13亩。
2017年,席某因沉迷赌博,输掉了大量资金,于是便打起了这片土地的主意。为牟取暴利,从当年5月28日开始,席某雇用司机,租赁挖掘机、渣土车,开始在这片土地上非法挖砂。席某挖砂的这片土地,正是渭河古桥厨城门一号桥遗址所在地。
渭桥考古队发现后立即报警,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六村堡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发现,席某只是将土地表层约一米深的土层铲除,对渭桥遗址并没有造成损害,就现场扣押了挖掘机和渣土车。后民警将扣押的挖掘机和渣土车发还给了席某,并当场给予席某警告,因该片土地处于渭河古桥厨城门一号桥遗址,为防止破坏遗址,不许在此继续挖砂。
过了一个多月,2017年7月8日,席某却不思悔改,继续在原处大规模实施非法挖砂,未央区文物局发现后,于7月16日向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六村堡派出所报案。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于7月18日对席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一案立案侦查,8月2日席某投案自首,9月11日经未央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与此同时,未央区人民检察院也收到群众匿名举报,称席某为牟取暴利,对该片土地实施大规模开挖采砂,对土地造成了严重破坏,希望检察机关依法监督。
检察机关出手依法保护
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审查席某故意损毁名胜古迹一案过程中认为,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是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根脉,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必须果断出手保护文物。于是,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向民行检察部门发出了案件线索移交函,并提示对国家矿产资源和重大文化资源损失应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如何介入文物保护公益诉讼,省内并无案例可以借鉴。未央区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干警除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外,查阅了全国检察机关的大量公益诉讼案例,最终找到了北京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可供借鉴的文物保护案例。2017年1月初,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当地两座明代古石桥被垃圾填埋、屡遭人为破坏的消息后展开调查,并向通州区文化委员会送达了检察建议书。通州区文化委员会部署整改,不到半年,古桥面貌焕然一新。
随后,未央区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了民行联动工作机制,随即介入展开依法调查。
检察干警来到案发现场发现,挖砂面积达6亩,平均深度达10米。经陕西省文物鉴定中心鉴定,“师道口挖砂活动对厨城门一号桥遗址不可移动文物的本体破坏达到11%,破坏了遗址的完整性,属于较为严重的破坏行为,对该古桥遗址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均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损失”。
2017年9月,未央区人民检察院以席某涉嫌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向未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今年4月27日,未央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席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今年5月,未央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判处被告人席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在刑事诉讼进行的同时,未央区人民检察院经上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查明该片土地属于城市建设用地,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
今年4月24日,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向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本院在履职中发现,席某租用未央区六村堡街道办师道口村13亩城市建设用地,用于非法采砂,破坏矿产资源和古遗址,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局作为西安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有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责任,对非法开采砂石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的法定职责。但对席某租用建设用地非法采砂,破坏矿产资源和古遗址的违法行为,长期未履行监管职责,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经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同意,向你局提出如下检察建议:建议你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席某租用建设用地非法采砂,破坏矿产资源和古遗址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害。”
4月26日,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又向未央区文物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切实履行对辖区文物的保护和监管职责,对席某非法采砂破坏古遗址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被破坏的古桥遗址,确保国家和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目前,相关部门已经按照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采取切实措施,对厨城门一号桥遗址进行了有效保护。这座“古丝绸之路第一桥”将继续讲述东西方经济、文化交流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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