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酿造企业出售工业醋酸 一男子被检方提起公诉

西安晚报 2018-06-05 05:31 大字

本报讯(记者高雅)一男子明知工业醋酸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却从石化公司购进工业醋酸,贴上伪造商标冒充食用醋酸销往多家食醋酿造企业,这些工业醋酸全部被制成食醋在西安销售。6月4日上午,西安中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出庭指控,2015年10月起,被告人李某伙同被告人王某(女)租用西安市月幸路一处库房,销售焦糖色、食用醋酸等食品添加剂。为获取更多利益,被告人李某在明知工业醋酸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情况下,从陕西某石化销售有限公司购买工业醋酸,然后二人将私自印制的河南凯帝食品有限公司“九城”牌食用醋酸、石家庄新宇三阳实业有限公司“文挚”牌食用醋酸等商标,粘贴在购进的工业醋酸桶上,冒充食用醋酸进行销售。经查,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被告人李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陕西某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支付工业醋酸货款共计35.72万元。经检验,涉案醋酸均不符合GB1886.1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冰乙酸(又名冰醋酸)》中对食品添加剂冰乙酸的要求。

公诉人当庭出示的证据显示,2017年2月,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称,城西一家大型食品批发市场内有商户销售的部分食醋系工业醋酸制成,公安机关随后对食醋生产企业进行突击检查,顺藤摸瓜找到了李某租用的库房,发现大量装有工业醋酸的塑料白桶。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李某当庭承认,他找野广告私自印刷了假冒商标,然后贴在工业醋酸的塑料桶上,销售给多家食醋酿造企业,平时雇用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王某负责看管库房、发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予以销售,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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