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区法院对4人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公开审判

阳光报 2018-06-05 02:55 大字

  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来临之际,阎良区安委办于6月1日组织有关单位在蓝天路科创大厦报告厅开展安全警示教育,阎良区人民法院对4人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公开审判。

  阎良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穆某辉、石某阳、刘某、穆某龙危险驾驶行为进行公开审判。经审判,穆某辉、石某阳、刘某、穆某龙危险驾驶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4名被告自愿认罪,不上诉,法庭当庭进行了宣判。4名酒后驾驶者,因为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又15天缓刑3个月到拘役3个月不等,最高罚金7000元。

  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张宁表示:“很多人抱着侥幸心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今天我们对4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审、公判,并当庭执行逮捕,就是想用这种方式警示广大司机朋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记者 赵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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