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房管局开展为期半年市场秩序整治 严查虚假摇号捆绑销售等违法行为

西安日报 2018-06-04 04:58 大字

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了解到,去年以来,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该局多次出台相关政策、采取整治措施,先后6次对违规售房等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公布了12批存在违规行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从而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保障购房人的知情权、选择权,营造公开、公平、有序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

今年3月30日,市房管局已下发通知,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分批、拆零等方式拖延预售申报时间或采取分幢、分层、分批的方式进行销售。要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项目规划情况、后期拟上市住房套数、面积、户型、计划上市时间及项目不利因素等信息。不得散布、传播谣言或以房源紧俏、内部预留、后期涨价等方式营造紧张气氛,诱使购房人抢购。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应及时告知意向购房人具体销售时间、地点。意向购房人数多于可售房源的,应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由公证机构全程监督,严禁内部预留房源或设置全款优先选房等限制性条件。

昨日,市房管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商品房销售秩序专项检查工作,检查对象包括在售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承担商品房销售代理、营销策划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重点检查内容:(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直接或采取内部认购、交纳诚意金、排号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二)不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三)未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房屋预测面积、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及监管银行等信息;(四)委托未经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五)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六)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造谣生事,误导市场预期;(七)意向购房人数多于可售房源的,未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八)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九)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十)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擅自挪用预售款项;(十一)将已经销售并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十二)提供虚假证明,规避限购政策,扰乱市场秩序及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十三)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十四)其他违反房地产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市房管局将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视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中省有关规定,采取以下措施:(一)书面警示;(二)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三)公开曝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四)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五)暂停使用网签系统;(六)暂停商品房销售、经纪、代理服务;(七)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八)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措施。

市房管局要求,各区、县房管部门要立即行动,对辖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经纪机构进行拉网式全方位整顿,深入销售现场查阅购房资料,检查销售情况并建立检查台账,于每月30日前将当月检查情况及查处的典型案例报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

各区、县房管部门要畅通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媒体曝光、屡次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要顶格处理,情节严重的,通报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市房管局提醒购房者,在购房前,务必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查看并核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载明的售房单位、项目名称、房屋坐落及楼幢号。切勿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在选择二手房经纪机构前,应先查看该机构的营业执照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切勿选择不合规的“黑中介”,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签订合同时,认真研究合同条款,全面了解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违约责任是否明确。自己的主张须通过合同或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对方的口头承诺也应在合同文本中予以明确。向经纪机构付款时,应索要正式发票或收据。市民可登录市房管局官方网站(http://fgj.xa.gov.cn/)查询正规房产经纪机构。对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市房管局将依法予以顶格处理,广大群众也可拨打12345市民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本组稿件由记者朱雪娇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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