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取消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目前为100元/年·车,新规6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华商报 2018-06-03 04:14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雷婧)近日,《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办法》重新印发,与之前相比,最大的变化是删除了现行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为每辆车每年8000元,按经营年度缴纳”的条款。这意味着,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正式取消。

新办法自2018年6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13年发布的《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办法第六条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期限使用制度,经营权使用期限原则上为五年,经营权使用期限以颁发的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证书为准。

其实,早在2011年起施行的《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西安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8月1日起,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象征性收取 100元/年·车,待《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改后,再实行无偿使用。这次政策调整相当于彻底取消这100元/年·车的费用。

取消对司机的份子钱有什么影响?一位从业20多年的出租车司机告诉华商报记者,减免的费用是给公司减免的,和司机关系不大。不过,在2017年的时候,由于加气难及网约车的冲击,司机的份子钱已经从以前的180元/班,降低到现在的约160元/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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