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统计局解答工资总额计算方法 统计为税前工资货币实物均纳入计算
本报讯(记者王昕)西安城镇非私营单位到底有多少?工资总额是怎么计算的?到底哪些收入纳入统计范围?对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非私营单位平均工资,不少普通市民对这一数字仍有不少疑问。对此,市统计局进行了详细解释: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且不论是货币形式支付和实物形式支付均列入工资总额计算范围。
据了解,城镇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调查单位1.34万家,就业人员202.29万人。
统计部门表示,单位就业人员指在各类法人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和其他就业人员。在岗职工是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在岗职工以外,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以及在本单位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统计部门解释到,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个人所得税、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此外,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
其中,备受大家关注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上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均包括货币性质的,也包括实物性质的和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都纳入工资总额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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