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共享平台市民可凭电子处方购药
新华社西安电(记者 陈昌奇) 记者从西安市食药监局了解到,西安将在药品零售企业中推广电子处方共享(流转)平台,方便患有慢性病的市民便捷购药,安全用药。
根据西安市食药监局下发的《西安市药品零售企业电子处方共享服务指导原则》,鼓励取得一照两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在前一年度信用等级评定获“基本守信”以上,且在日常监管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药品零售企业加入电子处方共享(流转)平台,在慢性病随诊领域将从平台获取的电子处方作为调剂处方药品的依据。
规定还要求销售处方药,处方应当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非本人持有电子处方、未建立慢性病患者档案和首诊病历备案、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等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患者合理用药。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禁止编造处方、代诊补方、空打处方等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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